| 建請研議編列預算,拓寬苗栗市生命園區聯外道路,以維通行安全。
建請拓寬「苗栗市生命園區」之聯外道路。目前道路寬度僅供單向通行,會車極其危險且易造成壅塞。建請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改善路幅,確保祭祖及一般時段之通行安全,改善交通品質,謝謝。 | 115/03/21 | | 尚未辦理 |
| 一、 事實陳述與現況矛盾:
本人居住於福麗里 28 鄰,經實地查證,緊鄰住所對面之 「福麗里 6 鄰」學區確為文山國小。兩鄰僅一街之隔,行政劃分卻存在顯著差異,嚴重違反「就近入學」及「平等原則」。
二、 行政溝通受阻之說明:
本人曾親至苗栗市公所洽詢相關事宜,然相關承辦人員竟回覆:「你找誰來都沒用」等語,顯有行政怠惰及漠視民意之虞。 依《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作業要點》第四點,貴所本有提報學區調整建議之職權。基層人員未經審議程序即斷言「沒用」,不僅損害機關形象,更剝奪國民依法請願之權利。
三、 訴求要點:
1. 導正行政偏差: 請貴所長官介入了解承辦人員之處置流程,確保民眾訴求獲得公正對待。
2. 依法提案調整: 建請貴所於 115 年 10 月底前,正式將「福麗里 28 鄰」調整為文山、文華共同學區之建議案,函送苗栗縣政府審議會議決議。
3. 書面回覆: 建請貴所針對本陳情案給予正式書面回函,以利後續行政救濟程序之進行。
| 115/03/20 | | 尚未辦理 |
| 苗栗縣政府回我:有關苗栗市國華路1138巷裡標線疑慮一案,經查該路段為苗栗市公所權責,本府於115年2月23日府工運字第1150037513號函請苗栗市公所研議妥處,請回覆信件給我,說明進度。 | 115/03/18 | 115/03/19 | 已結案 |
| 請問苗栗市定點收運垃圾時間表北區07:55-08:05為公路148號(三媽臭臭鍋前),該地點有更動時間嗎?因為我3/17準備丟垃圾,發現垃圾車在08:01~08:02分就開走了,民眾準時在時間內到達,卻無法丟垃圾,已經造成困擾了,希望能改善,謝謝。 | 115/03/17 | 115/03/18 | 已結案 |
| 多次有民眾報警開單將機車停放在自家門口,要求將摩托車遷離騎樓,主要是因為阻礙到全聯廠商進出貨的動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將騎樓視為「人行道」的規定,我們已經恪守保留通行空間後停放:在尚未完全禁停的地區,留出至少 1.5 公尺的空間供行人通行,並與道路垂直停放。請公所主持公道確認青苗里中正路全聯附近前後是否為「機車退出騎樓」路段,另針對騎樓停車有特定限制時,若設置規約允許停放,在不違反市府公告的前提下,較能保障民眾停車權利。 | 115/03/16 | 115/03/19 | 已結案 |
| 羊寮坑道 (座標 24.563657,120.803285) 至 羊寮坑福德祠前, 路上有破一大洞, 影響行車安全, 又長出雜草了. 請速幫忙把洞補起來. 3月11日回說路邊破洞部分已派員完成修繕, 今天路過一看, 那個大洞還在, 長出的雜草也還在. 根本沒處理阿.
要求水溝加蓋, 回覆 水溝旁因無住家,將維持現有明溝設計. 這跟有沒有住家沒關係, 這是安全問題. 不懂跟有沒有住家有什麼關係. 下雨天路面跟水溝分不清, 路過也容易掉入水溝 . 讓苗栗市更安全是很重要的. | 115/03/15 | 115/03/18 | 已結案 |
| 請清潔隊從7-11文發門市旁小路返回清潔隊時,減速慢行好嗎? 每次都開很快,已經多次看到差點與汽機車及行人發生車禍 | 115/03/14 | 115/03/17 | 已結案 |
| 請問這樣在非因施工所需,而長期在公有道路擺放三角錐是符合法規的嗎 | 115/03/14 | 115/03/19 | 已結案 |
| 竹南焚化爐歲修我知道但應該只是不能自行載大型家具
憑什麼不能預約回收大型家具,跟公所人員說好要回去幫老人家拉出來結果現在跟我說歲修載回去也是卡者不能丟。
請問有這樣的公文嗎?如果有請提供我在從南部回去把垃圾拉回去放。如果沒有請給我一個答案。 | 115/03/11 | 115/03/16 | 已結案 |
| 市公所工作人員, 您好。
想請問2026年 玉清宮的走道燈籠何時會拆除?因為附近有長輩走路時候會被擋道。常常要走外面與機車爭路。非常危險。 如果活動辦完了,可以早點還路於民嗎? 謝謝您。 | 115/03/11 | 115/03/12 | 已結案 |
| 市長好:
近幾年針對垃圾分類問題執行非常落實,我們也知道清潔隊員工作非常辛苦,大家也都盡量配合完成,因為放置垃圾位置為社區,垃圾量難免比一般住家多,偶爾又有害群之馬造成大家的困擾,清潔隊員心情好就沒事萬一當天工作量多清潔隊員心情不好就拒收,這樣的情況已經好幾次了,甚至態度語氣當場就非常不友善,請問我們市民應該承受這樣的待遇嗎?
| 115/03/11 | 115/03/13 | 已結案 |
| 市長好,建功國小的東側通學步道上(建功街32巷底的實踐新村4號前)過年前被人丟棄3張沙發,經詢問也不知是哪家惡意丟出來的,因髒污不潔也沒人敢使用,如今過完年了也不見惡意丟棄的居民收回去,導致成為路過行人放瓶罐及丟垃圾的載體,影響市容及占用通學步道,建議派遣清潔隊回收。 | 115/03/05 | 115/03/09 | 已結案 |
| 請問市長
中華東街226巷
好像沒有地主反對
但為什麼計畫道路無法開闢?
是有民眾反對嗎 ?
反對的原因是甚麼?
於情理法都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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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也必須正視長期存在的問題,今天我特別向縣長反映了一個困擾地方許久的問題,苗栗市有許多土地長期供公眾通行,卻因預算限制未完成徵收。近期,不少地主為了主張權益,設置路障阻擋通行。這不僅造成交通不便,更嚴重威脅到消防車、救護車的進出。公共安全不容妥協,但基於財產權保護,基層公所往往陷入兩難。
非常感謝鍾縣長魄力與智慧。他當場指示,縣府預計於今年下半年編列1500萬至2000萬元經費進行試辦,未徵收道路用地的地主出價,依公告現值打折,出價越低者得標,由縣府購買,地主有償提供通行。市公所也會全力配合這項政策,讓公眾通行權與私人財產權之間取得平衡。 | 115/03/04 | 115/03/06 | 已結案 |
| 羊寮坑道 (座標 24.563657,120.803285) 至 羊寮坑福德祠前:
1. 此路段沒有路燈, 晚上光線非常黑暗, 請幫忙裝路燈
2. 水溝沒有加蓋, 請幫忙加蓋
3. 路上有破一大洞, 影響行車安全, 又長出雜草了. 請速幫忙把洞補起來
4. 水溝內雜草叢生, 請幫忙清除
5. 隴岡枝25 電線上藤蔓纏繞, 請幫忙清除 | 115/03/03 | 115/03/11 | 已結案 |
| 苗栗市光復路160號旁(即西勢美伯公廟對面)常有不明人士惡意棄置垃圾,造成環境髒亂,請公所依法處置。 | 115/03/02 | 115/03/04 | 已結案 |
| 抗議苗栗火旁龍活動於住宅巷弄施放高強度爆竹,嚴重侵害居民居住安寧權與公共安全,請求主管機關立即檢討管理機制
本人為苗栗市至公路之居民/饒平街工作職員。近日苗栗炸龍活動期間,某店家邀請龍隊進入巷弄內施放大量爆竹,已嚴重侵害居民基本生活權益與公共安全,特此提出正式抗議與陳情。
一、違反居住安寧與噪音管制精神
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及相關管制標準,住宅區應保障居民生活安寧。然而該活動於工作時段在狹小巷弄內密集施放爆竹,聲響劇烈、持續時間長,已明顯干擾正常生活與工作。本人從事課後輔導與育兒工作,孩童因爆炸聲受驚嚇,教學被迫中斷,已對身心造成實質影響。
二、公共危險與責任轉嫁問題
活動單位僅以紙條通知住戶「請移走機車以免被炸到」,此舉形同默認爆竹可能波及私人財產,卻將風險責任轉嫁於居民。請問:
若車輛受損,責任由誰負擔?
若爆竹碎屑引發火災,是否已有保險與緊急應變機制?
巷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距離規範?
依《消防法》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規定,高強度爆竹是否適合於密集住宅區施放,主管機關應有明確審核與監督責任。
三、交通與生活動線受阻
活動期間需繞路接送孩童,影響日常交通安全。公共道路並非私人慶典場地,市民無義務為他人施放爆竹而配合移車或改變生活動線。
四、環境污染與市容問題
活動後地面滿佈爆竹殘屑與垃圾,煙硝氣味濃重,對呼吸道敏感族群造成負擔,家中有過敏氣喘兒都必須閉門不出,亦損害市容形象。
本人強調:
尊重文化傳統,並不代表必須容忍對基本居住權與安全的侵害。文化活動應在合法、安全、取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進行,而非以「傳統」為理由凌駕公共秩序。
請主管機關書面回覆:
此次活動是否經合法申請與核准?
是否評估住宅區安全與噪音影響?
未來是否限制高密度住宅巷弄施放大型爆竹?
若發生財損或人身危害,責任歸屬為何?
若無具體改善,本人將保留向縣府、消防單位及環保單位進一步申訴之權利。 | 115/03/02 | 115/03/10 | 已結案 |
| 玉維路與環市路的路口;現在有ubike、家長接送、學生步行(還有學生叫外送,人員都出現在馬路上)加上該區新建案的新增人口,還有早上的太陽光線其實很刺眼,都是增加駕駛及路人的風險;現階段苗農側門口及該路口目前都只有畫很簡單的標線,已經不敷使用;希望將整條玉維路及路口把標線畫好,所以希望有關單位儘快會勘改善。 | 115/03/02 | 115/03/04 | 已結案 |
| 市長您好:
本人為苗栗市民,針對近期辦理「𪹚龍」活動之行政規劃,提出以下嚴正抗議與建言:
一、 移車公告侵犯市民權利且權責不明
市公所於活動區域之汽機車張貼「請移車以免炮灰影響」之公告,此舉嚴重干擾市民合法停放車輛之權利。政府不應將活動產生之財產損害風險(如炮灰損傷、烤漆毀損)單方面轉嫁給市民承擔。若市民因未移車導致損害,市公所是否具備明確賠償機制?
二、 噪音與粉塵汙染嚴重侵害居住品質
炸龍活動產生之劇烈噪音與大量煙硝粉塵,已超出一般住宅區之環境忍受範圍,對長者、幼童及呼吸道敏感者造成健康威脅。強烈建議公所應嚴格限制活動區域,禁止在密集住宅區、醫療機構及校園周邊進行高強度火藥活動。
三、 宗教色彩活動進入校園之疑慮
公所將具特定宗教與靈界色彩之活動包裝成文化教材進入幼兒園及國小,忽視了不同宗教信仰家庭之教育自主權。
請市公所審慎研議,還給市民一個安全、寧靜且依法行政的生活環境。 | 115/03/01 | 115/03/02 | 已結案 |
| 2/26長安街某室內設計公司包了一條龍, 將他家前封路,我們住在長安街巷內, 本來可以從中正路的711這邊回家,卻因舞龍活動,我們被迫要繞道從為公路雞大爺路口才能回家。不僅交通被影響,連在家都不得安寧,一家老小噪音影響,建請市公所三思,別因個人包龍而罔顧鄰里多數鄰居的權利。 | 115/02/28 | 115/03/02 | 已結案 |
| 維祥里維祥街有偷竊事件發生,協尋里長調閱監視器卻只得到了監視器皆已損壞故障,只是裝飾用,並且還說那地區很常發生類似案件皆不了了之…我很疑惑,監視器壞了不是一天兩天,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卻始終沒有解決,得到的是沒經費沒辦法?那居民就活該?遺失的東西就石沉大海,找不回來你家的事?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不應該重視嗎?居民的安全不應該受到保護嗎?真心希望能得到安全的生活環境!也希望能有人能找出可惡的竊賊🥺 | 115/02/25 | 115/03/02 | 已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