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公所公告(通信投標方式)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轎式小客車財產一輛,請踴躍 參加投標。
依據:
一、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
二、財政部101年7月6日台財產管字第10130005881號函核定修正「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4 年10 月28 日 下午2 時00 分正在苗栗市公所3樓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1個工作天 上午9 時0 分 3樓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114年10 月27 日止,至公所網站下載或向本機關(財政暨行政課)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或辦公時間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4 年11 月4日(開標之次日七日內)以前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