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所因業務需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甄選約用人員。
貳、錄取名額:約用人員1名。
叁、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約用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
肆、工作內容:協助清潔隊回收分類工作、資源回收點(場)清理、稽查及輔導或其他相關環保清潔工作等。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現場或郵寄,自115年7月9日起至115年7月17日17時止。
二、報名地點:苗栗市公所清潔隊(地址: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三、甄選簡章公告於苗栗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mlcg.gov.tw),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或親至苗栗市清
潔隊索取。
陸、應繳文件: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應徵苗栗市公所約用人員簡歷表(應貼相片並親自簽名),並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
四、約用人員徵選資格條件聲明書1份。
五、個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1份。
六、專業證照影本1份:如職業大貨車、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照;挖掘機(怪手)、鏟裝機(山貓)技術士證照
等。(無則免附)
柒、甄選科目及成績計算:
本次甄選總成績為100分,總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及格,各項甄選分數如下:
一、體能檢測:占總成績【35%】,採現場雙手提各12公斤沙包(需離地30公分)【女性與身心障礙(不含聽覺機
能障礙、聲音機能語言機能障礙、顏面損傷、慢性精神病患者)為各8公斤】方式,每達1秒核予分數0.2分,
最高175秒核予分數35分。
二、面試:占總成績【65%】,包括專長素養、工作經驗、學歷、儀態、表達能力、專業證照(如:職業大貨
車、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照;挖掘機(怪手)、鏟裝機(山貓)技術士證照)等項。
捌、甄選時間、地點及流程:
一、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甄選地點:本所清潔隊3樓會議室。
三、甄選順序:
(一)體能測試(30分鐘)
(二)面試 (30-60分鐘)
以上時間得視甄選人數酌予調整,各項甄選經本所依報名編號公開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玖、錄取及進用規定:
一、甄選委員會評分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分數及格者中圈定進用之。
二、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工作期間: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薪資:新台幣32,450元。
五、僱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性不端或試用成績不合格者,本所得隨時予以停止僱用。
若有疑問,請洽苗栗市公所清潔隊:037-331917 邱小姐
備註說明:擇優通知面談(試),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及函復,請勿寄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