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南苗市場對側臨時停車場於115年1月19日零時起開始收費管理。
依據: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1月6日府工運字第115000382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收費管理範圍:南苗市場對側臨時停車場(中山路與米市街路口旁)。
二、收費時間:24小時收費。
三、收費標準:
(一) 汽車:臨停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後以10元/半小時計費;月租每月2,400元。
(二) 機車:臨停第1小時免收費,其後計20元/次;月租每月500元。
(三) 月租費率廠商另訂優惠費率者不在此限。
四、前項停車費率調整時由本所另行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項:本停車場設有汽車限高2公尺且貨車禁止進入,請依規定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