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公園路燈管理所服務電話:(037)331915依 據: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凡於公園內集會、展覽、演說、表演、或其他使用者,均應可使用。
應備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一、申請書。二、使用計畫書( 載明用途、性質、時間、場地佈置計畫 )三、繳交場地回復保證金參仟元。
作業流程:
辦理市有路燈設置、遷移及維修。路燈若有損壞或不亮,請依路燈桿上編號牌報修,維修專線331915或點選便民服務線上報修系統,報修三日內派員修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