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管理:
一、市有財產分為二大類:
(一)公用財產:
1. 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市有財產均屬之。
2. 公共用財產: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財產,如道路、橋樑。
3. 事業用財產:供公共造產事業用市場、停車場及投資之事業機構果菜公司等。
(二)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之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市有財產。
二、管理市有非公用建築基地。
三、市有非公用房地管理業務。
(一)申租部分
1.承租市有基地。
2.市有基地換約續租 。
3.市有基地過戶承租 。
4.市有基地繼承承租 。
5.市有基地退租 。
(二)申購業務
1.申購承租市有非公用土地 。
2.申購占用市有非公用土地 。
3.申購承租市有非公用畸零土地。
四、市有財產有關保管、產籍、維護、使用、撥用、移轉、收益、出租、處分、
計價、損廢、標讓售、檢核、報告,均依「苗栗縣苗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
治條例」辦理。
承辦人員:分機: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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