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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月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申請人其家庭綜所稅稅率逾20%者亦可申領,另5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未就學者,得比照育兒津貼之模式及額度申領補助。

  • 發布單位:民政課

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3927A號令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1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3927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依據行政院1111027日第3826次會議決定,自1121月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申請人其家庭綜所稅稅率逾20%者亦可申領,另5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未就學者,得比照育兒津貼之模式及額度申領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