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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福利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獨居老人生命連線: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61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或居住本市核列之獨居老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年滿6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苗栗縣政府評估有裝設需求者。

2.年滿65歲以上罹患慢性病、突發性疾病之高危險群(需經地區醫院以上醫院醫師開具診斷書,證明有心血管疾病、關節炎、高血壓、糖尿病、帕金森症、肝炎、氣喘....等病疾病)。

3.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80分以下之失能者。

 

二、應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診斷書、印章及身分證。

4.若申請人與獨居老人非同一人,請附戶籍資料或關係證明。

5.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

 

三、受理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初審→轉送縣府核定。

 

服務項目:

1.24小時全年無休緊急救援通報服務。

2.居家服務及電話問候。

3.醫療諮詢服務。

4.心理衛生支持。

5.社工訪視及社會資源協調。

6.營養衛教諮詢。

 

備註:每人每月補助系統服務費新台幣1,500元,撥款受託承辦單位。

 

 

 

 

 

 

獨居老人及身障者居家服務: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61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長期照顧中心(1966)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且未接受機構安置或未聘僱看護或未領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者。

 

服務內容:家務服務、餐飲服務、代購物品、協助進食、陪同散步、翻身拍背、 協助沐浴、穿換衣服等。

 

 

 

 

 

 

獨居老人餐飲服務: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61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長期照顧中心(1966)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65歲以上失能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

 

補助狀況:

1.每天最高補助一餐。

2.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3.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民眾自付10%。

 

 

 

 

 

 

預防走失服務(愛心手鍊)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61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申請條件:

1.設籍本縣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

2.設籍本縣領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者。

3.上述對象皆可免費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申請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3位聯絡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切結書(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者檢附)。

 

流  程:公所受理申請、初核→轉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核發愛心手鍊→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