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195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依 據:社會救助辦法
申請資格: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負擔家庭主要生計人口發生變故,致家庭生活陷困者。
4、其他遭遇急難事故者。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直系一等血親內皆需出示相關資料)。
2、醫生診斷證明書正本 及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3、死亡證明書正本 及 喪葬費用收據/發票正本
4、出監證明影本、求職證明書(就服站) 及 媒合工作三次以上記錄表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補助標準:
1、一般急難救助案件。
◎死亡或重傷發給救助金2000元至5000元。
◎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或重傷發給救助金5000元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