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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通報地點 後汶公路與尖豐公路路口,Lexus汽車旁。
回覆內容(110/11/8 下午 01:34:06) 彭先生好: 有關您反映後汶公路與尖豐公路路口,Lexus汽車旁野犬危及用路人1事,本所已於110年11月05日下午13:35知會權責單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林先生(電話:320049)協助處理,謝謝您的留言。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