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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通報地點 苗栗市大同里大同路20巷4號
回覆內容(110/4/14 上午 10:41:05) 李先生 您好 有關您反映大同里(路)20巷4號,門前堆積有廢棄物1事,經本所派稽查同仁前往了解 ,相關堆置物品為謝小姐所有,因喬遷新居,木前正整理房舍,基於使用者付費和避免影響環境衛生及鄰居生活品質,我們已請所有人謝小姐能盡速自行清除完畢,謝謝您的留言。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