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誠徵臨時人員一名

苗栗市公所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各項活動等業務,維護藝文中心、生活美學中心等場域環境清潔。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苗栗市公所三樓客家文化課(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76號)。

三、工作時間: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7:00);假日若辦理活動、展覽、研習課程須配合值班。

四、錄取名額:1名。

五、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三)具電腦實務操作、文書處理等能力者。

      (四)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28 條所列情事者。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112年9月5日至9月12日17時前向「苗栗市公所三樓客家文化課」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或掛號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76號 苗栗市公所三樓客家文化課」收,信封務必註明應徵臨時人員,郵寄者請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徵才公告)自行下載使用。

本案聯絡人:粘先生 電話:037-331910轉239

七、報名應繳左列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信封上請註明聯絡電話(含辦公室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一)報名表一份(含自傳)。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八、甄選方式:除書面審查外,謹訂於112年9月15日上午9時於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面試,請報名應徵人員,務必準時,親自到場參與面試評定分數,逾時不候(恕不另書面通知)。

九、錄取公佈:公告於本所網站。

十、僱用期間:自實際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經本所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約。

十一、迴避進用規定: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十二、薪資:每月26,400元(基本工資若有調整,按其調整期日調整之),並享有勞保、健保。

十三、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得解僱之。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