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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無法投遞案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 發布單位:工務課

主旨:公告本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無法投遞案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由本所工務課保管留存,違規人應於公告日起20日內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裁決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