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苗市工字第1080011754B 號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該郵件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管轄(裁)處分機關留存,違規人應於公告日起20日內前往管轄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裁決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市長 邱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