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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註銷育兒津貼切結書(申請托育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課

原申領未滿2歲育兒津貼,後欲改申領托育津貼補助者,應檢附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暨填寫完成的同意註銷切結書(如附件檔案),以親送、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等方式至兒童所屬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並由公所轉呈苗栗縣政府辦理註銷。若未滿兩歲前停止領取托育補助者,應於兒童未滿2歲前重新辦理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