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補助
服務電話:(037)-331910 轉 262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二)兒童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前項所稱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應備文件:
1.父母雙方之身分證(若為新住民,則檢附居留證)及印章。(委託他人辦理者,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2.父母及兒童戶口名簿(記事未被省略)或戶籍謄本。
3.(父或母或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申請及審核流程:
業務承辦受理申請→申請資料建檔→公所審核→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