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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通報地點 苗栗市至公路581號
回覆內容(113/3/7 上午 10:56:17) 您好! 有關您反映在投丟分類完成垃圾時,所遇處理狀況1事,凡行政院環境部公告標示有回收標章的物件,都應交給資源回收車收集,我們會對該路線工作同仁再加強教育,造成您的不便困擾,也請您予以見諒,爾後如有其他疑慮的地方,歡迎您撥打清潔隊專線:電話(037)-331917,同仁都會提供竭誠服務,感謝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