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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案件編號:47557)回覆,「反映情形應屬用路人之習慣,故暫維持現況。」維持現況=問題繼續存在。幾年前,同樣的問題本人也反應過,現在又反應,表示問題仍存在。請問如果是縣長就住在這個路口附近? 也反應了同樣的問題,市公所會怎麼處理? 只要是不觸犯法規的解決問題方法,都應盡力嘗試,老舊的苗栗市才會進步。
只是站在那個路口看,應該實際去走走。是不是該路口號誌不夠醒目? 汽車駕駛的目光並不在鍋全旁邊的那個紅綠燈上? 馬路地上要不要有個警語?
回覆內容(113/3/28 上午 09:46:48) 馮先生您好:有關您反映常有車輛於黃燈時自本市自治路左轉至忠孝路並於紅燈 時於該路口停等紅燈,影響其他路口之車輛案,因交通管制號誌非 屬本所權責,本所將相關建議事項向苗栗縣政府反映,請苗栗縣政 府檢視該路口之號誌,台端亦可逕向苗栗縣政府工務處運輸管理科 反映,苗栗縣政府電話:1999。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