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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內容
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主旨:有關苗栗市嘉盛里為公路471巷與農路交會路段,近日農路因新建護欄但緊鄰灌溉溝渠卻無加蓋配套,恐產生交通危害事實,本人擬提出改善建議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日前謝○清先生(以下簡稱謝先生)向市民代表陳情,經其協助向苗栗市公所申請於為公路471巷與農路交會路段(如附圖1),進行農路護欄興建工程(如附圖2),謝先生熱心地方事務,關心該路段交通安全,擔心行經該路段行車與行人,恐因從東路左彎進入農路時,怕用路人路況不熟掉落水溝,因此爭取經費以改善該路段潛在交通問題,本人相當認同謝先生的用心與付出。
二、市公所已於日前完成在原不到3米(280公分)寬農路臨水溝旁,增設高75公分水泥護欄,原農路已相當狹窄,在增建寬15公分水泥護欄後,路面寬度相對縮減只剩2.6米,一般家庭房車車寬(含後照鏡)在2.2米左右,等於行經此路段車輛二側只剩不到20公分安全寬度,導致行經此路段車輛駕駛,為避免撞上護欄須保持距離,但農路另外一側為寬85公分開放式溝渠,駕駛又要與溝渠保持距離避免掉落,已產生下列問題造成民怨(如附圖3):
(一)興建護欄後行車用路人會比以前更不方便駕駛此路段,怕撞到護欄或掉落水溝造成交通事故,有違市公所當初設置護欄保護用路人初衷。
(二)當有行人與車輛途經此路段會車時,行車駕駛因無法避讓,也無法退車,導致行人只能跨過85公分寬溝渠避車,若是小孩或老人、婦女,恐因跨越溝渠時失足跌倒,造成更大危害與糾紛!另每逢夏天期間,該溝渠常荒草蔓延至道路而阻礙交通,更加縮減路寬,嘉盛里傅里長為避免該路段發生危害,常招募義工或怪手機具進行除草,現今增設護欄,將導致該路段車輛與行人無法避車,更容易造成危險發生!有違市公所當初設置護欄保護用路人初衷(如附圖4)。
(三)若有機車、單車騎士與車輛途經此路段會車時,彼此車輛無安全通過距離,也不可能將機車或單車跨越溝渠,行車駕駛無法避車,更容易造成行車糾紛與交通安全危害!再次有違市公所當初設置護欄保護用路人初衷。
三、此農路近年來新增許多農舍與居民,均以此農路通行為主,農機設備反而為輔,每天並有垃圾車、資源回收車與各種貨車因地方需要頻繁通行,依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現行第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略以~農地重劃區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之規劃設計標準已不符使用現況,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農地重 劃區田間農路路寬為四公尺至五公尺。然本路段新增護欄後路寬僅剩2.6米,因此急需考量附近眾多民眾使用上便利性與安全性,進行溝渠加蓋拓寬以符合規定,並可保障用路人安全,避免造成用路人不便產生民怨。
四、據聞謝先生已爭取經費,欲進行該路段第二階段護欄延伸工程,並將一直延伸通過本人家門前農路,本人在此聲明不同意,本人為在地苗栗子弟,本人興建農舍為祖傳土地,在民國95年興建之初,即已考量該農路既漫長又狹窄,全線均無避車空間,依據農路設計規範現行第十八條略以~為考量農路單車道交會車並維護行車安全,應視路況及交通量情形,每間隔一百五十公尺至四百公尺設置避車道一處,本人當時即無償提供私有土地以內縮7公尺以增設避車空間,方便行經該路段來車、行人能便於避車,長期提供路人使用(如附圖5),本人農宅蓋好後十多年來家門前方農路,也從無聽聞發生有車輛或行人掉入水溝造成危害之憾事,雖農路非私有產權,本因由市公所去衡量,市公所也應權衡出有利民眾最佳方案,綜觀苗栗市周遭農路,都是採取農路灌溉溝渠以加蓋增加路寬為優先與主要施作方式,而非在已相當狹窄農路上,繼續興建護欄(如附圖6),本人已提供內縮土地方便用路人使用保障路人行的安全,實無必要繼續進行第二期護欄工程,此舉不僅將拉長此路段壓迫用路人路寬視覺隱憂,更增加用路人行車危險及安全(如附圖7)。
五、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劉健哲教授於2006年發表「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之問題與對策」論文提及,略以~「農村建設要專注於農村及其周遭環境─包含農村風貌、自然環境及景觀等方面的需求。德國的農村建設,常問一句話:「農村建設,是美化還是破壞?」,農水路除了依「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管理維護要點」維護外,政府宜加強宣導及教育農民自發性參與農水路及其週邊自然環境之維護管理工作,配合自然工法之施工營造,避免破壞農村自然生態環境及傳統風貌,現若繼續以冰冷護欄施作,試問對本地原本富麗農村風貌,到底是美化還是破壞?本人懇切建議,對於現有農水路改善,應兼具維持自然生態環境及傳統風貌考量進行規畫。
六、綜此,為改善該路段現已產生交通不便之問題,以及避免繼續第二期護欄施作,以防造成不可挽救後果,本人懇切建議由縣議員、市民代表與嘉盛里里長共同集思廣益,向市公所爭取規劃預算與編列經費補助,或動支急迫性改善經費,儘速並優先將此路段已不具水利用途之溝渠,進行加蓋以增加路寬,以利行車用路人、單車、機車用路人與行人通行並便於避車,增加此路段行車安全保障市民安全為首要目標。並懇請將第二期延伸護欄工程取消,將此經費用用在刀口上,改挹注水溝加蓋所需經費以改善路寬,並應全盤檢討未來農水路改善時應廣納民意,以兼具維持自然生態環境及傳統風貌與民眾安全等考量進行規畫為禱。
(圖文詳如附件)
回覆內容(113/2/21 下午 03:36:51)
您好:一.經查本市嘉盛里為公路471巷65號旁農路增設護欄一案,本所目前尚未有第二期延伸工程之具體計畫. 二.次查前揭路段溝渠加蓋以增加路寬一節,需與農田水利署研議,另重劃區農水路規劃為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我們會將您意見轉請縣府卓處. 謝謝您的來信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