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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今天(2/20)約莫上午10:50,本人在至公路停等紅燈時,看到一台貴所的小貨車(車號3410-KX),車斗上違規載人,貴所身為公部門卻帶頭違法,這是非常不妥的行為,希望貴所能重視所內工作人員的移動安全,前往工作地點務必備好公務車,切勿重蹈覆轍!
(無需回電,只希望貴所不要再有帶頭違規、貪圖方便的情事,這才是最重要的)
回覆內容(113/2/21 上午 11:17:24) 李先生您好:有關您反映本所小貨車違規載人一案,本所已告誡同仁檢討改進,並督促彼此以阻止狀況再發生.謝謝您的來信.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