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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苗栗市府前路整條除了頭尾外完全無設置行穿線,的確依法規汽機車行經未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遇有行人時仍應停讓,惟實務上難以施行,考量府前路為苗栗市重要商圈,行人的確有穿越路口之高度需求,且行穿線也較醒目,故希望在府前路內之路口能增設行穿線以利民眾安全穿越。
此外其他路街與府前路之交岔處皆已劃設行穿線,但府前路與饒平街及府前路與莊敬街之交岔路口卻無劃設,故也建請公所能劃設,謝謝。
回覆內容(112/8/15 上午 08:01:43) 台端您好:有關您建議於本市府前路劃設行穿線案,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 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本案經現場勘查後,仍以不劃設行穿線並上開規定辦理為 宜;本所將另函請苗栗縣警察局協助加強取締未依規定禮讓行人之車 輛。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