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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以前在自治路567巷 21號住家旁邊有放廚餘桶現在沒有了。請問:廚餘要怎麼丟?是不是可以和垃圾一起丟?
回覆內容(110/9/8 下午 03:59:24) 您好:有關反映將自治路567巷21號旁擺放廚餘桶撤走,該如何處理家中廚餘一事,因為政府為防範非洲豬瘟,避免養豬戶利用來路不明的廚餘飼養豬隻,造成豬瘟破口,所以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通知鄉鎮市公所勿擺放街頭廚餘桶,建議您可將家中廚餘水分瀝乾後,交給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後方附掛廚餘桶回收,切勿混進垃圾丟入垃圾清運車,造成您的不便之處,請您能見諒.謝謝您的留言.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