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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六米以下巷道按照規定不得停車,苗栗市啟文路26巷巷道挾窄。可是路口卻有停機車又有停汽車。
其實以消防安全來說,已經應該畫設消防通道,但是並沒有畫設消防通道,。任由自私住民隨意停車。
如果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進不來。如果因此而發生人員傷亡財物損失。請問哪一個單位要負責?
如果家中有人跌倒或是突發性心臟病。救護車進出不易,。如果因此而延誤救援時間造成人员伤亡。請問哪一個單位要負責?
回覆內容(110/7/26 下午 04:44:16) 林小姐您好:有關您建議於本市啟文路26巷劃設消防巷道案,經查劃設消防巷 道非本所權責,惠請台端逕向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申請。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