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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請看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對於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所做的說明:【 本縣目前共有3881件違建列管案,本府針對違章建築處理依樣態 (政策性案件、影響公共安全案件及一般性案件),已依內政部頒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訂有「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排拆次序表」依序排拆。本府編列拆除經費(近3年:108年度88萬元、109年度70萬元、110年度60萬元)尚須經議會同意始得編列,惟本府在經費逐年縮減下,且拆除經費尚須作為配合環境大執法及颱風天危險建築及廣告招牌緊急拆除使用,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本府仍儘力完成違建拆除,如去年違建查報257件結案82件,倘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我認為政府如果想要徹底解決違建問題,一定要修法,修法的重點在於增加罰則,明確規定政府對於興建違建者有權處以重罰,勒令興建違建者向政府繳納巨額罰款。否則,從過去累積到現在的違建問題很難徹底解決,未來新產生的新違建數量會越來越多,台灣會變成違建王國。
中華民國政府的權責劃分非常複雜,有很多事情,政府機關不同的單位推來推去,習以為常。一般老百姓無所適從,不知道要想哪一個單位反映。但是,我可以確知的是任何一個政府單位絕對有權有責做為民服務的工作。因此我要向最基層的政府單位苗栗市公所建議,請苗栗市公所轉請政府修法單位研擬修法以便徹底解決難以解決的違建問題。
回覆內容(110/7/26 下午 03:23:30) 您好:有關您建議要解決違建問題一定要修法增加罰則一節,因本所僅行政協助辦理違章建築之查報工作,相關法令之增修本所並未有權責,爰您的建議事項,本所將轉請建築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核處.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