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內容 |
請看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對於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所做的說明:【 本縣目前共有3881件違建列管案,本府針對違章建築處理依樣態 (政策性案件、影響公共安全案件及一般性案件),已依內政部頒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訂有「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排拆次序表」依序排拆。本府編列拆除經費(近3年:108年度88萬元、109年度70萬元、110年度60萬元)尚須經議會同意始得編列,惟本府在經費逐年縮減下,且拆除經費尚須作為配合環境大執法及颱風天危險建築及廣告招牌緊急拆除使用,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本府仍儘力完成違建拆除,如去年違建查報257件結案82件,倘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以此判斷,自治路567巷的違建路障想要依靠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不是很好的方法。最好的方法是苗栗市公所依照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以及第11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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