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內容 |
關於有人在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違法這置路障,民眾向苗栗市公所反映獲得答覆: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 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 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苗栗市公所 敬復】 請看縣長信箱發言人曹先生對於民眾詢問違建拆除時程所做的答覆:【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08年6月4日以府商使字第1080105510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請看苗栗縣政府葉先生的答覆: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 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四章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第18條第3項:「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查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現為本府內控作業資料,尚未公告,本府將依程序參酌其他縣市做法再行研議適度公開。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葉先生,聯絡電話:037-559861,必竭誠為您服務。】 從以上資訊判斷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違法路障有可能拖到兩年之後仍然不拆或者永久不拆民眾也無可奈何。 建議苗栗市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以及第11條盡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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