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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敬請政風室主任調查是否有人涉嫌疑似怠忽職責以及圖利地主?
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是政府尚未徵收的私人土地,地主認為在私人土地範圍內高興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如果地主不設置路障,567巷道路能夠通行無阻,政府就不會徵收這塊土地,地主就拿不到錢。民眾認為這是地主和政府兩者之間的事情,沒有必要遷怒第三者。地主不應該以設置路障阻礙交通為手段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應該要用合法的手段。 民眾寫信給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所獲得答覆: 【有關台端反映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因位於都市計畫內本府已於110年6月29日以府工道字第1100121570號函請請苗栗市公所妥處,又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管理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復於110年7月7日以府工道字第 110012786號函請苗栗市公所派員處理,】 民眾向苗栗市公所反映獲得答覆: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
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
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苗栗市公所 敬復】民眾再問苗栗縣政府所獲得的答覆:【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10年7月12日
以府商使字第1100130321B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其實:苗栗市自治路567巷的違建路障只有幾根鐵架,沒有圍籬,只要請一位工人,不到一小時就可以拆除完畢 苗栗縣政府的答覆看起來好像短時間之內不會強制拆除,看起來好像故意在拖延以便讓地主方便和政府談判。請看縣長信箱發言人曹先生對於民眾詢問違建拆除時程所做的答覆:【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08年6月4日以府商使字第1080105510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108年6月4日到現在經過兩年多還沒拆,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無法見諒。 以此類推,自治路567巷的違建也有可麼能拖到兩年之後後還不拆,民眾也無可奈何。因此我建議苗栗市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1條洽請相關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警察局、567巷相關里長、鄰長以及567巷住戶代表等大家會同一起檢查,以便決定此路障是否應該立即拆除,不受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優先次序表的限制。
苗栗市公所依法要做的事情不做,敬請政風室主任調查是否有人涉嫌疑似怠忽職責以及圖利地主?

回覆內容(110/7/23 上午 08:37:20) 您好:您所反映之自治路567巷興建圍籬阻礙通行一案,本所已錄案辦理.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