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是政府尚未徵收的私人土地,地主認為在私人土地範圍內高興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如果地主不設置路障,567巷道路能夠通行無阻,政府就不會徵收這塊土地,地主就拿不到錢。民眾認為這是地主和政府兩者之間的事情,沒有必要遷怒第三者。地主不應該以設置路障阻礙交通為手段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應該要用合法的手段。
民眾寫信給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所獲得答覆:
【有關台端反映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因位於都市計畫內本府已於110年6月29日以府工道字第1100121570號函請請苗栗市公所妥處,又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管理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復於110年7月7日以府工道字第 110012786號函請苗栗市公所派員處理,】
民眾向苗栗市公所反映獲得答覆: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 苗栗市公所 敬復】
民眾再問苗栗縣政府所獲得的答覆:
【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10年7月12日以府商使字第1100130321B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其實:苗栗市自治路567巷的違建路障只有幾根鐵架,沒有圍籬,只要請一位工人,不到一小時就可以拆除完畢
苗栗縣政府的答覆看起來好像看起來短時間之內苗栗縣政府不會強制拆除,看起來好像故意在拖延以便讓地主方便和政府談判。
請看縣長信箱發言人曹先生對於民眾詢問違建拆除時程所做的答覆:
【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08年6月4日以府商使字第1080105510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108年6月4到現在經過兩年多還沒拆,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無法見諒。
以此類推,自治路567巷的違建也有可麼能等到兩年之後後還不拆,您眾也無可奈何。
因此我要建議苗栗市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1條主動要求請相關單位以及相關人員例如: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警察局、567巷相關里長、鄰長以及567巷住戶代表等大家會同一起檢查,以便決定此路障是否應該立即拆除,不受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強制差除優先次序表的限制。

回覆內容(110/7/22 下午 02:19:59) 您好:有關台端建議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請相關單位及人員會同檢查決定該路障是否應該立即拆除,經查本所前已將相關違章情形提報縣府,並經縣府裁處土地權有權人自行拆除否則將依序強制拆除,故後續拆除非本所權責範圍。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