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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答覆內容:【本案為道路上實質違建,故本府已於110年7月12日以府商使字第1100130321B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曹先生,聯絡電話:037-559860,必竭誠為您服務。】請問:如果地主不自行拆除,苗栗市公所是否有權有責強制拆除?
回覆內容(110/7/19 上午 09:35:12)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