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110/5/7 下午 02:49:56) |
林先生您好:
有關維新橋旁住戶薩可斯風噪音問題,目前本所已請里辦公處協調,民眾雖然表示明白之意,但是噪音問題本所也只能進行道德勸說.
關於民眾有關音樂所產生噪音,依現行噪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測量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共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本所也請里辦公處再次前往勸說,這種不分時段的居家噪音問題,還是請有權限機關(警察機關)處理較為有效果.
苗栗市公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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