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110/4/30 上午 11:35:50) |
您好:
本市為能帶動商機及活絡房市,訂有廣告物懸掛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廣告業者和房屋仲介業者,懸掛時間為每星期五下班後才能開始,並在下星期一早上8點上班前務必自行負責要拆除完成,同時需要繳交保證金,如業者有違規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理,當然管理條例內有明確規定懸掛位置.綑綁方式,更不能影響用路人行車視線和安全,我們會加強督促業者注意,並將您的建議轉達業者多加採用網路行銷,造成您的困擾之處,請您予以見諒,謝謝您的留言.
苗栗市公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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