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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4月20日在市政建設會議,建議市公所以公家機關採購法,替市民保意外險,保費由要保市民自付,很遺憾話未說完即被阻斷.所以要請市公所以公家機關採購法,替市民保意外險,因為團保保費很低,個保保費很高.保險注重品質,而不是注重低價的保費,某保險公司意外險包含1.交通事故2.火災3.天然災害,保費也不高.如果市公所有關人員,與保險公司洽談,能含上述3個條件,每個人每年保費能在300元以下,可以促進市民投保意願,公開招標會使競標的廠商,開出最具競爭力的條件.
回覆內容(110/4/23 上午 08:33:14) 何先生您好: 有關您分別於110年4月20日苗栗市110年東區基層建設座談會及投書市長信箱建議開辦{苗栗市民自費團體保險}乙案,本所將洽詢保險公司是否有開辦相關團保規定後再行研議.本案後續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所民政課 聯絡人:楊慧貞 電話:331910轉149. 祝福您 平安順心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