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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公所113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為協助青年學生提早學習職場經驗、充實工作經驗、增加職業性向探 索機會等,期藉由公部門暑期工讀協助青年學生認識公部門工作環境培養其就業技能並建立正確的職業觀念與工作態度。

二、工讀期間:自113年7月10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三、工讀地點:本所所屬課室

四、工讀名額:10名。

五、工讀職缺及內容:詳如用人單位需求表(附件1)。

六、工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設籍本縣並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青年學生【不含僑外生、應屆畢業生﹝包括高中(職)三年級升大學﹞、五專前三年以下學生進修部(夜間、假日、暑期班)、延畢、研

                      究所及空中大學學生】。

                 2、每名工讀生進用以1次為限。

      (二)特定資格: 滿足上述基本資格條件,面試分數若有同分且同時符合下列特定資格之一者優先錄用:

  1.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 低收、中低收入戶(檢附本縣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新住民子女(檢附戶籍資料)。
  4. 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資料)。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檢附本縣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6.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檢附本縣核發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 助證明文件)。
  7. 單親家庭子女且最近二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並通過審核者【檢附戶籍資 料及核貸證明文件(銀行就學貸款存根聯或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8. 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檢附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無工作切結書及勞保明細表)。

     (三)注意事項:

           1、所有資格證明文件以各權責單位113年4月30日前核發者有效。

           2、報名者若有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任職於用人需求單位內,且該親屬定有1職稱及官等、職等具正式公務人員身分者均應予迴避,不得報名該用人單位。

   七、待遇福利:

     (一)本計畫進用人員之工作津貼係按進用人員提供勞務之工時計算,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按月薪2萬7,470元核算,中途離職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給薪。

     (二) 工讀生請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

     (三)依規定為工讀之青年學生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6%勞工退休金。

八、報名方式與日期:

  報名採紙本收件,請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附件)

   (一) 日期: 113年6月17日下午5時止。

  (二) 報名方式:採紙本收件,請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親自送達或郵寄掛號(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1.親自送達: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逾時不受理。

   2.郵寄掛號: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應檢附資料

     1.職缺志願暨報名表:如本簡章附件,請附填寫完整並由本人簽名之報名表,(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有效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及信箱,如因資料錯誤、手機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補件或參與

        遴選,視同放棄參與計畫資格)。

     2.身分證影本: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或戶籍謄本等可茲證明設籍地址之證明。

     3.學生證影本或112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資料: 檢附蓋有112學年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由學校註冊組於學生證影本上蓋上「112學年

        第2學期註冊章」。

     4.特定資格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

九、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本所於受理報名後進行資格審查,1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電郵寄發通知符合資格名單。

  (二)公開面試:

    1.面試時間:113年6月24日(星期一),正確時間於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時,併同公布。

              2.面試地點:苗栗市公所三樓會議室(苗栗市府前路76號) 。

              3.面試方式:本所組成面試委員。

    4.面試注意事項:

                 (1)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核對後退還。

     (2)應試者應遵守現場秩序及相關防疫措施,面試完後即應離場,如違反相關情事,取消面試及錄用資格。

十、錄取名單公告:113年6月26日(星期三)電郵寄發通知。

十一、報到時間:錄取人員請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8時前至用人單位或單位指定地點準時報到。

十二、其他:

  (一)未錄取者報名文件恕不退還。

  (二)報到時務必攜帶本人存摺影本、私章、身分證及學生證正本(驗畢即歸還)。

  (三)報到後經用人單位發現下述情事,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報名資料有偽造、變造、假造,或工讀期間擬參加集訓、實習、自強活動、課業輔 導、出國旅行或進修,無法出勤時間逾3天者。

  (四)工作期間如有洩漏公務機密(含所悉個人資料)、違反工作規定等情事,除由服務機關予以辭退外,並視情節輕重,函送司法機關或學校處理。  

  (五)工作期間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六)錄用後因個人因素無法按時至用人單位報到,不可要求重新分發至其他單位,因故無法報到者,請填具自願放棄報到聲明書

十三、評分項目

   面試評分項目包括五項,合計 100 分,擇分數高者錄取,總分相同時,以符合特定資格者為優先錄取,其次依配分權重最高項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5 分

   (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30 分

   (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10 分  

   (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 分       

          (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