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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內政部役政署推行人口政策措施宣導主題重點

  • 發布單位:民政課

服役兼顧家庭,國家社會雙贏:

一、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12天。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可以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每天返家住宿照顧家庭。另83年次以後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符合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三、替代役服役期間育有未滿12歲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提前退役,以體恤役男家庭照顧需求。

四、替代役役男配偶妊娠產檢及分娩時,得核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