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業經內政部於 104年6月15日以台內營字第1040807592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為「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相關修正條文請逕自下列點擊處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