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業經內政部於 104年6月15日以台內營字第1040807592號令修正為「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並修正全文,且自104年7月1日生效。
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請參閱: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66&Itemid=57
因應政府推動電子憑證系統申報作業,各管委會主委或管理負責人可選擇線上申報,請上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公寓大廈組織報備系統下載上傳或線上申報,網址:http://cpabm.cpami.gov.tw/apm/file.html
線上申報,相關操作請上「內政部營建署報備系統網址:http://cpabm.cpami.gov.tw/apm/」查閱下載。
一、申 辦 報備 說 明:
(一)成立管理委員會
1. 由起造人擔任召集人或書面互推舉召集人(至少有二人以上)。
2. 召集人成立後公告10以上。
3. 召開會議通知(或公告)必須公告10日以上才可召開會議
並須載明開會內容,但有 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
日期不得少於2日。
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除規約另有規定外,必須有三分之二出席,
出席 者四分之三同意方可議決。
5. 如人數未達規定無法議決時,須重新召開第二次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
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且五分之一以上,並以出席
人數過半 數同意作成決議。
(二)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變更
1.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份之主任委員、管理委員、管理負責人擔任召集
人,否則無效。
2. 召開會議通知(公告)必須公告10日後召開,並載明開會內容,但有 急
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日期不得少於2日。
3. 除規約另有規定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必須三分之二,出席四
分之 三同意方可議決。
4. 如人數未達規定無法議決時,須重新召開第二次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
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且五分之一以上,並以出席
人數過 半數同意作成決議。
二、應 檢 附 文 件:(一式三份,每份每頁均需蓋管委會大章,以示無偽)
(一)成立管理委員會
1. 申請報備書
2. 申請報備檢查表
3.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4. 區分所有權人出席會議名冊〈需有區分所有權人簽名欄位〉
5. 會議紀錄 〈主席應簽名〉
6.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請依建築物使用執照填寫〉
7. 開會通知單或公告 影本(請蓋管委會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以視為偽)
8.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遺失請先至苗栗縣政府補
發)
9. 最新規約內容〈無則免附〉
10.代理出席委託書。 〈區分所有權人未親自出席者,代理人需有書面委託
書才具有出席表決權,且同一人代理之數額不得超過全部區分所有權人
之1/5,超出部份不計入〉
推舉管理負責人只需附上列1~3、6、8、9之文件及區分所有權人之推
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變更主任委員或管理責人:
1. 申請變更報備書
2. 申請報備檢查表
3.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4. 區分所有權人出席會議名冊〈需有區分所有權人簽名欄位〉
5.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請依建築物使用執照填寫〉
6. 會議紀錄 〈主席應簽名〉
7. 開會通知單或公告
8.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遺失請先至苗栗縣政府補 發)
9.最新規約內容。〈無則免附〉
10.代理出席委託書 〈區分所有權人未出席者,代理人需有書面委託書才
具有出席表決權〉
【關於各管理委員任期說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管理
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1~2年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為一年〉
●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
連選只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故有連任限制的管理委員為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財務委員及監察
委員。
●擔任有連任限制的管理委員,無論任何職稱(位),連選只得連任1次。
《例》張三被選出擔任◎◎◎管理委員會第5屆主委任期2年後,再被選
出擔任第6屆財務委員〈或監委〉任期2年,即屬連任!第7屆時
即不得在擔任主委、財委或監委這三種職務,但可被選任為其他職
務的管理委員〈如:一般委員或環保委員〉。
三、報 備 流 程 :
1.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
2.苗栗市公所 〈請至1樓收發櫃台送件〉
3. 審查作業
4. 發給同意備查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參考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225/ch02/type2/gov10/num1/Eg.htm
◎本案業務受理單位:工務課 承辦人員:曾添煌 電話:037-331-910
分機:140
※管理基金之申撥作業請逕洽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辦理!
(電話:037-559-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