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153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及施行細則
投保資格:
一、 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二、 第六類:
1.無職業之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2.地區人口:第一類至第五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無職業之人口。
應備證件:
□身分證正本 □戶口名簿或現戶籍謄本
□居留證正本 □外國人居留證明文件
□榮民證、榮民遺眷證 □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學生證影本 □入出境資料
□公保退休證明 □勞保老年给付證明
□轉出申報表 □在(出)監證明
□入(退)伍令影本 □分居切結書
□印章【本人及代辦人】
健保收費標準說明如下:
一、免收保費條件者:
1.榮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由榮服處補助)。
2.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老人及領有身障手冊重度、極重度者。
3.本縣列冊之中低老人65歲至69歲者(採申請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4.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者)。
二、健保補助1/2條件者:
1.榮民眷屬(包含依附其下之父母、配偶、未滿20歲之子女或20歲以上仍在就學之子女)。 2.領有身障手冊中度者。
3.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滿18歲以上者)
三、健保補助1/4條件者:領有身障手冊輕度者。
健保IC卡的功能
◎多卡合一:把現在的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及重大傷病證明卡等四種卡冊的功能,都放在同1張卡片上。
◎如有疑問請電詢【苗栗健保局(中正路1146號,電話:037-32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