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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國 民 年 金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59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一、國民年金加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

   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只要符合加保資格

   勞保局就會主動加保並開立繳款單通知您

 

二、國民年金保費補助申請

    申請書下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如下方附件)

 

(一)受理單位

   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二)、應備文件

  (1)本人現戶全戶戶籍謄本(限最近三個月內記事不省略)。

*全戶:申請人本人、配偶、父母、所有子女;若不同一戶,需另行檢附其個人戶籍謄本。

  (2)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3)特殊狀況加附文件:

     1.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身心障礙證明

     3.重大傷病證明

     4.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有效期內)

     5.16歲以上學生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最近一學期之註冊章)

       或是在學證明、註冊繳費證明這三樣澤一

     6.具領軍公教月退休俸者,附"最近一年全年度"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7.服役證明影本

     8.失蹤證明(報案單影本)

     9.無法工作證明(需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開立)

     10.僧侶證明

     11.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

     12.領有公費證明影本

     1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戶籍謄本或補稅證明

三、繳納方式

    (1)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自動轉帳繳納

    (2)持單於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繳納

    (3)持單於便利商店繳納

 

■備註:

  1.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不得再參加

   國民年金。

  2.加入國保期間,重度身障或死亡,也可以領取到國保相關給付。

  3.年滿 25 歲服替代役者,於參加替代役保險(非軍保)期間,仍應參加

   國民年金保險。

  4.旅居海外之國民,如果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戶籍遷出國外(非除

   國籍),則在遷出國外期間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戶籍未遷出國外

   或已恢復戶籍,且符合前述第一項國民年金加保資格,均應參加國民年

   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