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民 年 金
服務電話:037-331910轉259
業務承辦:社會福利課
受理單位:社會福利課
一、國民年金加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
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只要符合加保資格
勞保局就會主動加保並開立繳款單通知您
二、國民年金保費補助申請
申請書下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如下方附件)
(一)受理單位
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二)、應備文件
(1)本人現戶全戶戶籍謄本(限最近三個月內記事不省略)。
*全戶:申請人本人、配偶、父母、所有子女;若不同一戶,需另行檢附其個人戶籍謄本。
(2)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3)特殊狀況加附文件:
1.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身心障礙證明
3.重大傷病證明
4.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有效期內)
5.16歲以上學生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最近一學期之註冊章)
或是在學證明、註冊繳費證明這三樣澤一
6.具領軍公教月退休俸者,附"最近一年全年度"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7.服役證明影本
8.失蹤證明(報案單影本)
9.無法工作證明(需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開立)
10.僧侶證明
11.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
12.領有公費證明影本
1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戶籍謄本或補稅證明
三、繳納方式
(1)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自動轉帳繳納
(2)持單於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繳納
(3)持單於便利商店繳納
■備註:
1.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不得再參加
國民年金。
2.加入國保期間,重度身障或死亡,也可以領取到國保相關給付。
3.年滿 25 歲服替代役者,於參加替代役保險(非軍保)期間,仍應參加
國民年金保險。
4.旅居海外之國民,如果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戶籍遷出國外(非除
國籍),則在遷出國外期間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戶籍未遷出國外
或已恢復戶籍,且符合前述第一項國民年金加保資格,均應參加國民年
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