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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通報地點 苗栗市源林街源林大樓公共空間
回覆內容(113/1/24 下午 04:15:29) 劉先生 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源林街源林大樓公共空間狗便擾民1事,先向您說明,因您所陳處為私領域,建請您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處理,若經管委會勸阻仍未改善,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五項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相關罰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最重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回覆內容(113/1/24 下午 04:45:47) 劉先生 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源林街源林大樓公共空間狗便擾民1事,先向您說明,因您所陳處為私領域,建請您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處理,另如若您有該住戶之明確違規事證,煩請提供本所依法裁處,謝謝您的留言。 苗栗市公所 敬復
回覆內容(113/1/25 下午 02:18:26) 劉先生 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源林街源林大樓公共空間狗便擾民1事,先向您說明,因您所陳處為私領域,建請您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處理,另如若您有該住戶之明確違規事證,煩請提供本所依法裁處,謝謝您的留言。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