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情形 已結案
損壞地點 循上述苗栗市至公路277巷口紅線問題,你說有派員調查,我們家也是該巷居民,為什麼我沒收到通知單也沒被調查到,而且鄰居也說從來沒有調查。
到底調查了誰?問了誰?有記錄嗎?記錄在哪?
是否調查某些特定人,難道是圖利特定人?讓特定人可以停車?
為什麼當初因為『防火巷』通行而劃設的紅線,現在鋪完路之後可以不需重畫,難道現在或未來不會需要『防火』了嗎?學生安全不重要嗎?

巷弄小,如果發生意外,因為有停放車輛導致無法救災或救護,
我會循此封郵件向主管機關檢舉窗口瀆職,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這樣的法律規定,難道只要部分居民認為可以停車就沒法律問題了嗎?



回覆內容(110/3/26 上午 08:20:37) 台端您好:有關您反映至公路277巷禁止臨時停車線的相關紀錄案,您可以到苗栗市公所來調閱相關紀錄或者您亦可以向里長詢問,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