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地點 |
循上述苗栗市至公路277巷口紅線問題,你說有派員調查,我們家也是該巷居民,為什麼我沒收到通知單也沒被調查到,而且鄰居也說從來沒有調查。 到底調查了誰?問了誰?有記錄嗎?記錄在哪? 是否調查某些特定人,難道是圖利特定人?讓特定人可以停車? 為什麼當初因為『防火巷』通行而劃設的紅線,現在鋪完路之後可以不需重畫,難道現在或未來不會需要『防火』了嗎?學生安全不重要嗎?
巷弄小,如果發生意外,因為有停放車輛導致無法救災或救護, 我會循此封郵件向主管機關檢舉窗口瀆職,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這樣的法律規定,難道只要部分居民認為可以停車就沒法律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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