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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市長您好:

本人於112年已曾透過市政建言,建議在苗栗市河濱公園增設路燈,以改善夜間安全與公共環境品質。當時市公所回覆此事屬苗栗縣政府權責,並已轉請縣府處理。然而截至114年,河濱公園內仍未見任何路燈設置,民眾夜間活動依舊處於照明不足的狀態,存在以下問題:

一、安全疑慮:夜間缺乏照明,民眾散步、運動或孩童活動時,容易因視線不佳而發生跌倒意外。
二、治安風險:陰暗環境成為治安死角,居民普遍反映夜間不敢前往,降低公共空間使用率。
三、休憩品質與健康需求:河濱公園是市民運動、慢跑、散步的重要場域。許多民眾白天工作繁忙,僅能利用晚間運動;若缺乏安全照明,將嚴重影響居民培養運動習慣與身心健康。
四、城市形象:河濱公園也是苗栗市的門面,完善照明不僅保障安全,也能營造夜間親子休憩、健康運動的優質空間。
五、比較其他縣市:現今許多縣市的河濱公園夜間皆設有基本照明,雖不必過度鋪設,但至少能確保步道及主要道路有足夠光線,方便民眾夜間運動與休憩。苗栗若能跟進,將大幅提升居民滿意度與城市競爭力。
六、成本可行性:若因經費考量無法大規模設置高桿路燈,也可採取較低成本的地崁燈方式,既能有效照亮步道,又兼具美觀與節能,為務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建議方案:
懇請市公所再次積極轉請苗栗縣政府,並協助持續追蹤,將河濱公園夜間照明工程納入縣府年度預算,以利早日改善照明不足的問題,確保居民安全、提供市民良好的運動環境,提升城市環境品質。
回覆內容(114/9/16 下午 02:38:10) 台端您好:有關您的寶貴建言,本所已於9月16日再次函轉予苗栗縣政府水利處研議妥處。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