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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苗栗市南勢里台13線道路沿線土地應設置為國土計畫法城鄉發展地區2- 3,以利苗栗市產業發展

市長您好,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8 年 5 月國土計畫法QA,山坡地丁種用地及工業發展用地應參考修正全國區域計畫精神,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 2 類之 3,未來要求其申請使用許可,並簡化使用許可相關程序。


爰此,苗栗市南勢里台13線沿線本為苗栗輕工業生產重鎮,包含:大坪頂營區至南勢火車站沿線,為連結銅鑼科學園區及銅鑼工業區至苗栗市之重要工業生產製造基地,應設置為城鄉發展地區2- 3,以利苗栗市產業發展。現有苗栗縣國土計畫設為農3區將大幅限制苗栗市產業發展,對於青年返鄉大大不利。

懇請市長,再後續國土計畫檢討將苗栗市南勢里台13線沿線應向縣政府爭取將該路段周邊設置為城鄉發展地區2- 3,以利苗栗市產業發展

感謝市長
回覆內容(111/11/2 下午 03:00:50) 您好:有關您建議本市南勢里台13線道路沿線土地應劃設為國土計畫法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一案,本所將函請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卓處. 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