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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已結案
建言內容 市長您好:經過幾個月上下班的觀察發現中正路上(苗栗體育館前及中正路54號前)的身障車位均被固定車輛當做自家停車格佔用(車牌號碼9450-YV、2F-4102),身障車位免收費的好意完全被這些自私的人破壞,是否可以修改法條讓身障車位變成3小時或4小時免費停車,超過時間開始收費,這樣既可以讓需要的人可以使用的到也可以讓這些自私自利的人無法鑽這種貪便宜的情事發生呢?
回覆內容(111/8/19 上午 10:55:38) 王先生您好:有關您反映於本市中正路上身障汽車停車格長期遭到佔用案,經查 因本所路邊停車已委外經營,故本所會將您的意見納入下次招標研 議;另倘停放於身障汽車格的車輛未放置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 證,台端得逕向苗栗縣警察局舉發,苗栗市公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