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米以下巷道按照規定不得停車,苗栗市啟文路26巷巷道挾窄。可是路口卻有停機車又有停汽車。
其實以消防安全來說,已經應該畫設消防通道,但是並沒有畫設消防通道,。任由自私住民隨意停車。
如果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進不來。如果因此而發生人員傷亡財物損失。請問哪一個單位要負責?
如果家中有人跌倒或是突發性心臟病。救護車進出不易,。如果因此而延誤救援時間造成人员伤亡。請問哪一個單位要負責?
| 110/07/25 | 110/07/26 | 已結案 |
請看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對於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所做的說明:【 本縣目前共有3881件違建列管案,本府針對違章建築處理依樣態 (政策性案件、影響公共安全案件及一般性案件),已依內政部頒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訂有「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排拆次序表」依序排拆。本府編列拆除經費(近3年:108年度88萬元、109年度70萬元、110年度60萬元)尚須經議會同意始得編列,惟本府在經費逐年縮減下,且拆除經費尚須作為配合環境大執法及颱風天危險建築及廣告招牌緊急拆除使用,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本府仍儘力完成違建拆除,如去年違建查報257件結案82件,倘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我認為政府如果想要徹底解決違建問題,一定要修法,修法的重點在於增加罰則,明確規定政府對於興建違建者有權處以重罰,勒令興建違建者向政府繳納巨額罰款。否則,從過去累積到現在的違建問題很難徹底解決,未來新產生的新違建數量會越來越多,台灣會變成違建王國。
中華民國政府的權責劃分非常複雜,有很多事情,政府機關不同的單位推來推去,習以為常。一般老百姓無所適從,不知道要想哪一個單位反映。但是,我可以確知的是任何一個政府單位絕對有權有責做為民服務的工作。因此我要向最基層的政府單位苗栗市公所建議,請苗栗市公所轉請政府修法單位研擬修法以便徹底解決難以解決的違建問題。
| 110/07/24 | 110/07/26 | 已結案 |
請看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對於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所做的說明:【
本縣目前共有3881件違建列管案,本府針對違章建築處理依樣態 (政策性案件、影響公共安全案件及一般性案件),已依內政部頒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訂有「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排拆次序表」依序排拆。本府編列拆除經費(近3年:108年度88萬元、109年度70萬元、110年度60萬元)尚須經議會同意始得編列,惟本府在經費逐年縮減下,且拆除經費尚須作為配合環境大執法及颱風天危險建築及廣告招牌緊急拆除使用,違建拆除確有人力及經費上之困難,本府仍儘力完成違建拆除,如去年違建查報257件結案82件,倘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以此判斷,自治路567巷的違建路障想要依靠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不是很好的方法。最好的方法是苗栗市公所依照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以及第11條處理。
| 110/07/23 | 110/07/23 | 已結案 |
苗栗市從中國國民黨縣黨部到家樂福的道路有一部分路邊劃白線准許路邊停車,有一部分路邊畫紅線不准路邊停車。請問為什麼兩者不一致?請問可以不可以兩者都路邊畫白線准許路邊停車? | 110/07/23 | 110/07/26 | 已結案 |
請看苗栗市公所110年7月7日答覆內容:【您好:有關您反映橫車路119巷2號對面空地堆滿建築廢棄物一事,經本所派員前往現場了解,該土地原本是建商施工時,擺放施工機具及供人休息場所,目前拆除安全圍籬,因為疫情期間,工作人員分流,因此造成相關整地工程延宕,建商承諾在7月22日前會雇工整理完畢,本所會視後續整理狀況,必要時安排排噴灑藥劑作業,謝謝您的留言. 苗栗市公所 敬復】今天已經是7月23日,敬請苗栗市公所派員前往現場檢查。 | 110/07/23 | 110/07/26 | 已結案 |
關於有人在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違法這置路障,民眾向苗栗市公所反映獲得答覆: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 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 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苗栗市公所 敬復】
請看縣長信箱發言人曹先生對於民眾詢問違建拆除時程所做的答覆:【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08年6月4日以府商使字第1080105510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請看苗栗縣政府葉先生的答覆: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
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四章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第18條第3項:「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查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現為本府內控作業資料,尚未公告,本府將依程序參酌其他縣市做法再行研議適度公開。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葉先生,聯絡電話:037-559861,必竭誠為您服務。】
從以上資訊判斷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違法路障有可能拖到兩年之後仍然不拆或者永久不拆民眾也無可奈何。
建議苗栗市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以及第11條盡速處理。
| 110/07/22 | 110/07/26 | 已結案 |
敬請政風室主任調查是否有人涉嫌疑似怠忽職責以及圖利地主?
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是政府尚未徵收的私人土地,地主認為在私人土地範圍內高興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如果地主不設置路障,567巷道路能夠通行無阻,政府就不會徵收這塊土地,地主就拿不到錢。民眾認為這是地主和政府兩者之間的事情,沒有必要遷怒第三者。地主不應該以設置路障阻礙交通為手段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應該要用合法的手段。 民眾寫信給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所獲得答覆: 【有關台端反映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因位於都市計畫內本府已於110年6月29日以府工道字第1100121570號函請請苗栗市公所妥處,又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管理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復於110年7月7日以府工道字第 110012786號函請苗栗市公所派員處理,】 民眾向苗栗市公所反映獲得答覆: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
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
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苗栗市公所 敬復】民眾再問苗栗縣政府所獲得的答覆:【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10年7月12日
以府商使字第1100130321B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其實:苗栗市自治路567巷的違建路障只有幾根鐵架,沒有圍籬,只要請一位工人,不到一小時就可以拆除完畢 苗栗縣政府的答覆看起來好像短時間之內不會強制拆除,看起來好像故意在拖延以便讓地主方便和政府談判。請看縣長信箱發言人曹先生對於民眾詢問違建拆除時程所做的答覆:【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08年6月4日以府商使字第1080105510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108年6月4日到現在經過兩年多還沒拆,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無法見諒。 以此類推,自治路567巷的違建也有可麼能拖到兩年之後後還不拆,民眾也無可奈何。因此我建議苗栗市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1條洽請相關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警察局、567巷相關里長、鄰長以及567巷住戶代表等大家會同一起檢查,以便決定此路障是否應該立即拆除,不受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優先次序表的限制。
苗栗市公所依法要做的事情不做,敬請政風室主任調查是否有人涉嫌疑似怠忽職責以及圖利地主?
| 110/07/22 | 110/07/23 | 已結案 |
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是政府尚未徵收的私人土地,地主認為在私人土地範圍內高興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如果地主不設置路障,567巷道路能夠通行無阻,政府就不會徵收這塊土地,地主就拿不到錢。民眾認為這是地主和政府兩者之間的事情,沒有必要遷怒第三者。地主不應該以設置路障阻礙交通為手段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應該要用合法的手段。
民眾寫信給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所獲得答覆:
【有關台端反映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因位於都市計畫內本府已於110年6月29日以府工道字第1100121570號函請請苗栗市公所妥處,又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管理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復於110年7月7日以府工道字第 110012786號函請苗栗市公所派員處理,】
民眾向苗栗市公所反映獲得答覆:
【您好:關於本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經查苗栗縣政府110年7月12日府商始字第1100130321B通知違建人自行拆除在案,且違建拆除係屬苗栗縣政府權責. 苗栗市公所 敬復】
民眾再問苗栗縣政府所獲得的答覆:
【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10年7月12日以府商使字第1100130321B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
其實:苗栗市自治路567巷的違建路障只有幾根鐵架,沒有圍籬,只要請一位工人,不到一小時就可以拆除完畢
苗栗縣政府的答覆看起來好像看起來短時間之內苗栗縣政府不會強制拆除,看起來好像故意在拖延以便讓地主方便和政府談判。
請看縣長信箱發言人曹先生對於民眾詢問違建拆除時程所做的答覆:
【有關您所陳述之案情,本府已於108年6月4日以府商使字第1080105510號函,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另本府將依本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惟縣轄內列管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在人力編制及拆除經費不足之情況下,以致違章建築拆除成效未能如您所期,敬請見諒。】108年6月4到現在經過兩年多還沒拆,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無法見諒。
以此類推,自治路567巷的違建也有可麼能等到兩年之後後還不拆,您眾也無可奈何。
因此我要建議苗栗市公所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1條主動要求請相關單位以及相關人員例如: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警察局、567巷相關里長、鄰長以及567巷住戶代表等大家會同一起檢查,以便決定此路障是否應該立即拆除,不受苗栗縣政府違章建築強制差除優先次序表的限制。
| 110/07/21 | 110/07/22 | 已結案 |
苗栗市啟文路26巷,道路狹窄,道路車輛通行已經不易,卻在巷弄路口處又有住戶停車輛與機車。
這樣子如果有緊急狀態,需要消防車和救護車時,一定會影響通行與救援黃金時間。
如此狀況該如何約束停車呢?請求市公所安排現場查堪,並且畫設禁止停車紅線好嗎?謝謝。 | 110/07/20 | 110/07/21 | 已結案 |
關於有人在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違法設置路障為什麼苗栗市公所不依法排除?有很多人在苗栗市公所的網站市政建言的專欄發表很多寶貴的建言,建議市政建言專欄的承辦主管恭請邱鎮軍市長親自上網閱讀,以便對整個案情能夠全盤了解。並請邱市長親自指揮辦案,否則這件案件不知道還要繼續拖多久還不解決?
| 110/07/18 | 110/07/19 | 已結案 |
依照【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1條:路權範圍內不得任由他人侵占、利用、堆置雜物或設置其他有礙行車與交通安全之物體。管理機關應會同有關單位定期或經常派員全面檢視,如發現有前項情事,應依法排除。但經依法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經查證,設置在自治路567巷的有礙行車與交通安全之物體未經依法申請核准,管理機關苗栗市公所應該要依法排除。此事已經發生很久,不知道為什麼苗栗市公所到今天還不依法排除?敬請邱鎮軍市長請政風室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怠忽職責?給苗栗市民一個交代。 | 110/07/17 | 110/07/19 | 已結案 |
依照【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1條:路權範圍內不得任由他人侵占、利用、堆置雜物或設置其他有礙行車與交通安全之物體。管理機關應會同有關單位定期或經常派員全面檢視,如發現有前項情事,應依法排除。但經依法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經查證,設置在自治路567巷的有礙行車與交通安全之物體未經依法申請核准,敬請管理機關苗栗市公所依法排除。
| 110/07/17 | 110/07/19 | 已結案 |
有人說:自治路567巷道路是政府還沒徵收的私人土地,地主高興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政府無權阻止。地主如果不設置路障,這條道路就會變成民眾可以自由通行的道路,政府就不會徵收這塊土地,地主就拿不到錢。在此我要正鄭重告訴大家(包括地主、政府官員以及社會大眾):絕對不是在私人土地範圍內地主高興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政府無權阻止。地主要設置路障應該要依法先向政府申請建築執照獲得政府核准才可以設置路障。現在,這座路障已經被政府認定為實質違建,地主應該要自行拆除,如果地主不願自行拆除,政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如果苗栗市公所不強制拆除,我要建議社會大眾大家寫信給苗栗縣政府、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調查局、政風單位陳情。越多人寫越有效。地主要求政府徵收這塊土地以便能夠拿到很多錢,這是地主和政府兩者之間的事情,不可以遷怒第三者(社會大眾),不可以以違法私設路障不准社會大眾通行為手段要求政府徵收這塊土地,應該要用合法的手段。 | 110/07/17 | 110/07/19 | 已結案 |
請看【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 2 條:本規則所稱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為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第 5 條: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二、管理機關:(五)有關轄區內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清查、改善之擬訂與執行事項。經查證:有人在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上面私設路障,阻礙交通,此路障為沒有申請建照的實質違建,敬請苗栗市公所依法立即清除此路障,此路障只有幾根鋼架而已,非常容易清除,不需要很多人力,不需要很多時間,不需要很多經費,絕對可以立即清除。除了請苗栗市公所依法立即清除此路障之外,也請苗栗市民們踴躍在這裡投書檢舉。 | 110/07/17 | 110/07/19 | 已結案 |
苗栗市橫車路至自治路瓶頸路段新闢工程 6/23驗收完成通車,
但自治路567巷通往該路卻被人私設圍籬無法通過, 影響居民權益.
請市公所發揮公權力處理
| 110/07/17 | 110/07/19 | 已結案 |
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答覆內容:【本案為道路上實質違建,故本府已於110年7月12日以府商使字第1100130321B通知違建人應自行拆除在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曹先生,聯絡電話:037-559860,必竭誠為您服務。】請問:如果地主不自行拆除,苗栗市公所是否有權有責強制拆除? | 110/07/16 | 110/07/19 | 已結案 |
請看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案件編號202107I00018的答覆內容:苗栗市攻取【有關台端反映苗栗市自治路567巷道路(私人土地)興建圍籬阻礙通行案,因位於都市計畫內本府已於110年6月29日以府工道字第1100121570號函請請苗栗市公所妥處,又依苗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管理機關為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復於110年7月7日以府工道字第 110012786號函請苗栗市公所派員處理,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苗栗市公所(聯絡電話037-331910)及本府工務處楊先生(聯絡電話037-559497),敬祝您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苗栗市公所處理方式是【請北苗里里長與地主溝通協調。】,到今天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點,這道圍籬還沒拆除。請問:拆除這道圍籬有哪些困難?可以不可以請苗栗市公所告訴大家讓大家了解? | 110/07/16 | 110/07/19 | 已結案 |
貓貍山公園為苗栗市民休閒運動重地,最近發現文康中心前運動場中間草坪在施工,個人不解好好的一塊綠地為什麼要破壞,然後圍籬把跑道及北面步道出路口封住了,嚴重引響市民運動休閒空間,如果只在操場綠地內施工請把圍籬限縮到跑道內,還給市民休閒空間 | 110/07/15 | 110/07/16 | 已結案 |
感謝市公所關注公園翻新,推動清華公園近期整飭建設,但施工單位直接將樹穴以水泥澆灌,不僅使得植物根部無法透氣,未來水泥鋪面也非常容易被樹根破壞,或是遇到強風雨時樹木倒塌風險,近年來新聞都有許多案例報導。極力建議更改設計,並於施工區域公告公園設計圖面,讓周遭居民對於公園翻新更有共同理解。 | 110/07/15 | 110/07/19 | 已結案 |
1.苗栗市人口數預估將於110年7月或八月被竹南鎮趕過,人口數將退居苗栗縣第三名,歷屆市長多年累積的結果讓人失望。
2.請市長招商引資,促進廠商投資,增加就業機會,苗栗市人口才能停止下降,反轉回升增加,是市民所至盼。 | 110/07/14 | 110/07/16 | 已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