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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緣起
1. 因本所辦公廳舍三樓原有禮堂平時僅提供員工集會或其他大型會
議使用,使用機率甚少,為使該空間功能發揮更大效用,爰有改
建為展覽會場之構思。
2. 有鑑於本市藝術展覽場所較少,為讓民眾多一處藝術欣賞據點,
涵養市民人文素養,並提供藝術創作者發表作品的空間,於是研
擬計畫掌握機會向文建會申請設置藝文展演場所。
二、改建概況
本市藝文中心於八十七年十一月蒙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准予
設置,發包前依規定應辦理消防安全審核、申請建築執照及電梯、
雜項執照,程序繁雜,手續緩慢,致延宕數月,至八十八年五月始
完成發包。工程總經費498 萬元,包含展覽設施、水電空調、消防
及殘障電梯等基本設備,計九十個工作天,施工期間嚴格要求施工
品質。五月一場大雨,三樓屋頂嚴重漏水,為免藝文中心遭致雨水
之患,乃動支本所經費279 萬元加蓋屋頂,杜絕後患。總工程於同
年八月完工,八月底完成驗收,九月四日開館啟用。藝文中心場地
面積計194.5坪,包含展示會場131坪、舞台兼特展區24坪、研習教
室17坪、儲藏室22.5坪。
三、改建後發揮更大效益
平常以舉辦藝文展覽、音樂會表演及藝文研習活動為主,但仍兼具
禮堂功能,如本市母親節、父親節及好人好事代表表揚大會。除此
之外民眾前來本所洽公等候之際,亦可至藝文中心參觀。
地址:苗栗市360府前路76號(苗栗市公所三樓)
開放時間:週一∼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除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休館,逢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照常開館)
電話:037-331910轉223、224、148
傳真:037-336455
e-mail:mlart@ml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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